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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申《毕业生实习手册》填写事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5-05-27

一、接洽函

1.接洽函抬头处应为实习单位名称(若为校内实习,则填写实习所在部门名称,如“中国药科大学XX学院”“中国药科大学XX处”,不得仅填写“中国药科大学”);

2.落款处必须加盖学生所属学院的公章。

二.实习协议书

1.甲方为实习单位或校内实习部门名称,须与接洽函保持一致;乙方为学生所属学院,丙方为实习学生本人;

2.实习结束返校时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提交此协议书至所属学院。

三、毕业实习计划书

1.“学院意见”:学生所属学院同意后,必须加盖学院公章;

2.“实习单位意见”:

1)校外实习:请校外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实习单位公章;

2)校内实习:请实习指导教师签名或加盖实习所在校内部门(学院、处等)公章。

四、毕业实习考核表

“实习单位评语”:

(1)校外实习:请校外实习单位的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,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;

(2)校内实习:可不填写。

五、境外实习如盖章困难,可不盖章,但需有指导教师相应签名。